“張主任,錢已經追回來了,改天你一定要去我的新房子里坐坐。”迎著春日暖陽,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某村村民老吳一大早來到區紀委監委信訪室,跟工作人員張勇拉起了家常。
去年底,老吳來訪,正是張勇負責接待。“我有個事情要反映下,村主任忽悠我們18戶拆遷戶,收了我們每家2000元的‘按時拆遷保證金’,現在房子都拆掉了也不退還,這事你們管不管?”老吳一邊說,一邊顫顫巍巍地從口袋里掏出幾張皺巴巴的收據,攤在桌上,“這些就是證據。”
仔細看過材料后,張勇心里大致有了底,耐心解釋說:“您反映的‘村干部在進城入鎮退宅還耕工作中擅自收取拆遷戶押金’的問題,我們會盡快按程序交辦查處,您的錢一分都不會少。”
從老吳提供的線索入手,區紀委監委第九監督檢查室立即進村入戶走訪,通過與相關人員展開談話,很快掌握了村委會主任蔡某私自向拆遷戶收取保證金的問題線索。
“這些‘收據’是你經手開具的嗎?”調查組工作人員與蔡某談話時直奔主題。
“確實是我開的,當時也是為了按時完成任務,沒有抓手怎么推進工作?”蔡某有些慌亂,略帶情緒地回答。
“拆遷是大事,但執行規定不能擅自加碼。請你找找,按照哪一條規定可以收取‘按時拆遷保證金’?”調查人員拿出了進城入鎮退宅還耕相關政策規定。
自知理虧的蔡某語調一下子低了不少。調查人員見狀一面講明危害,一面做起了思想工作,“農房改善、進城入鎮,本來是造福村民、提升人居環境的一件好事,可你卻向村民收取保證金,既傷害村民感情,又觸碰紀律高壓線,這怎么能行?”
面對調查人員的追問和開導,蔡某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最終,蔡某因違規收取保證金,增加村民負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3.6萬元保證金也悉數退還給村民。
案件查處后,大豐區紀委監委推動以案促改,全面排查,組織全區開展涉農拆遷“保證金”專項整治工作,切實維護基層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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