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黨紀國法拋到了腦后,沒有認真盡到審核的工作職責,導致國有資金受到損失……”近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視頻連線中薛埠鎮致和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鞠土華追悔莫及。
此前,金壇區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鞠土華在負責動遷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致使企業主胡某利用虛假資料非法獲取動遷補償款,該區紀委監委隨即對該問題線索展開核查。
在查閱資料、實地走訪后,核查組發現2016年胡某共有兩處企業廠房動遷并取得補償,但是其中一處廠房位于東窯村,并不在動遷范圍之內,并且至今仍在運營。
動遷了的廠房為什么還在?會不會存在“借雞生蛋”的貓膩?核查組決定順藤摸瓜,通過再次走訪周邊群眾、調閱稅務信息,掌握了該廠房權屬不是胡某的線索,鞠土華可能存在審核不嚴、嚴重失職失責的問題。
“請你說明胡某那個廠房動遷的情況。”核查人員找來鞠土華問道。
“致和村的礦廠一拆,東窯村的曬場也就用不上了,胡某就想要兩個廠子一起拆掉。東窯村的曬場是胡某從別人手上轉過來的,當時也簽了協議。”鞠土華故作鎮定地解釋。
“那胡某什么時候、如何支付的轉讓費用?金額是多少?這些你有認真審核嗎?”核查人員繼續追問。
“轉讓費……時間久了我記不大清楚了。”鞠土華支支吾吾。
對此,核查人員亮出該廠房實際權屬證據,鞠土華最終承認自己沒有仔細核對胡某的申請材料。原來,2016年初,胡某虛構租用東窯村他人廠房經營的事實,向鞠土華提供虛假的廠房及設備轉讓協議,表示兩處廠房均為其所有,要求一并動遷。鞠土華未經核實擅自同意胡某要求,安排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并在補償款發放單上簽字,事后亦未對東窯村廠房進行處置,致使胡某非法獲得補償款70余萬元。
為全面查清問題,金壇區紀委監委對鞠土華采取留置措施,同步圍繞排查發現的其他問題,進一步展開審查調查。經查,2015年至2017年間,鞠土華在負責致和村動遷、土地回收等工作過程中,多次違法決定并安排其他村干部以虛構土地、苗木等補償材料的方式,騙取國有資金120余萬元,部分用于給村干部發放津補貼和餐飲消費等支出。此外,鞠土華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涉嫌貪污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最終,鞠土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6名涉案村組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該鎮負責動遷工作的相關領導受到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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