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紀委監委日前對該區一樓盤資產處置背后的失職失責等問題進行查處,某國有企業8名責任人被嚴肅追責問責。其中,2名責任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事情還要從該樓盤的包銷協議說起。3年前,該國有企業接手負責某樓盤資產處置等相關事宜,并由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委托一家房地產代理公司進行樓盤商鋪、車位、儲藏室等整體打包銷售。按照包銷協議規定,該樓盤的房屋所有權人、銷售合同的簽訂以及收款方均為國有企業,代理公司僅通過銷售房產獲取傭金。
然而,新北區紀委監委在對該國有企業進行日常監督時,發現了多份類似的民事訴訟和調解書,均集中反映國有企業未收到房款,卻將房產售出并與購房人蹊蹺“和解”的情況。
為盡快查清事實,在常州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的跟進指導下,該區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進一步深挖徹查。
“當時,我已經發現代理公司賣房后截留資金的事情,曾經向集團董事長匯報,但他卻表示回頭再說,之后也未再提起。”在對時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房產包銷項目原負責人開展談話時,其向辦案人員出示了與該國有企業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盛某的聊天記錄,顯示一年前就向集團反映過相關情況的事實。
以房款為突破口,調查組發現代理公司曾多次采用“陰陽合同”等嚴重違約的方式,直接以房屋所有權人的名義與購房人簽訂合同、收取房款,并隱瞞房產銷售情況、截留購房人房款等。
“發現截留房款等違規行為時,為何不采取法律措施及時止損?”辦案人員在與盛某談話時提出質疑。
“第一次發現的時候,代理公司負責人就找我說情打招呼,保證下不為例,之后多次出現問題也是受人請托、聽之任之,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盛某說。
在辦案人員連番質問和證據壓力下,盛某最終交代了實情。原來,盛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安排該代理公司中標樓盤包銷項目,并直接授意、縱容該公司截留房款,致使該項目長期失管失控,造成57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產損失。其間,盛某非法收受代理公司賄送財物,并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最終,盛某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因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該國有企業多名公職人員在包銷協議招標、合同簽訂、銷售、執行、監督等多個環節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新北區紀委監委已對相關單位和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并在全區通報。
案件查清后,新北區紀委監委向該國有企業黨委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提出強化日常監管、積極挽回損失、規范制度機制、加強科學管理等4個方面意見建議,督促國企公司及時追贓挽損、跟進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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