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平武縣紀委監委交叉檢查工作組前往響巖鎮鶴亭村回訪時了解到,被截留的6000元集體林地轉讓費已退回社集體,并通過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后分配給了全體社員。
此前,平武縣紀委監委緊盯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成立交叉檢查工作組,選取信訪問題和群眾矛盾較多的鄉鎮進行監督檢查,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工作組在走訪鶴亭村時,村民向工作組反映肖家巖社的集體林權歸屬存在問題,10多年前便登記在鶴亭村肖家巖社原社長黃某某名下,其中一筆集體林地轉讓費“不翼而飛”。
集體林權怎會登記在個人名下?集體林地轉讓費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問題?帶著疑問,工作組開展實地走訪,與村干部、村民了解情況,同時翻閱臺賬資料,并與當事人黃某某進行核實。
“集體林權是前些年登記在我的名下的,那時很多資料管理不是很規范,當時登記了就沒管了,起初還想后面轉讓給集體,可后面就忘記了。”黃某某解釋。
“這份宅基地轉讓協議書簽的是你和王某某的名字,據王某某回憶這是轉讓一處集體林地用于其修建房屋,他給你支付了6000元的轉讓費,這筆轉讓費的去向你清楚嗎?”工作人員問。
“當時他給我的是現金,我原本計劃等過幾天趕集去鎮上銀行存到集體賬戶上,后面我記得我存了……”黃某某言辭閃爍。
“為何后面村集體賬戶上從來沒有收到這筆錢?”工作人員拿出當年近一年的集體賬戶比對流水。
“我當時想集體林權登記在我名下這么多年了,這筆轉讓費就算被我用了,時間久了應該也不會被人發現,即使發現了別人只會認為是我自己家林地的轉讓費……”在證據面前,黃某某低下了頭。
經查,黃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將集體林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在此期間違規轉讓一處集體林地并截留轉讓費用于個人日常開支,最終,黃某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相關款項已退回,40.5畝集體林權也變更為村集體資產。
在走訪調查中,工作組發現響巖鎮還有5個村社集體林權登記在村干部私人名下,涉及畝數266.82畝。掌握情況后,工作組隨即督促響巖鎮黨委政府推動涉及村社及時整改。同時,該縣紀委監委舉一反三,在全縣范圍內對集體林權歸屬情況開展排查,進一步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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